买商品房同时签出租合同,是否就视为已收房?
最近买了商品房,签购房合同的时候同时签了出租合同,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已经收房了。想了解下收房的具体标准,以及签出租合同和收房之间到底有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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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商品房同时签出租合同,一般不能视为已收房。 首先,从租赁合同的成立要素来看,一份合法有效的房产租赁合同,需要满足诸多条件,其中对租赁物业执行实质性的、物理层面的交付行为是重要一项,但仅有物理交付还不够,还需进一步磋商并明确具体约定,而且交付租赁物并非签订租赁协议的必要条件,买卖双方可自行设定租约生效时间及达成方式等细节。 其次,从收房的概念和相关规定来讲,收房是指购房者在支付全部房款并办理相关过户等手续后,接收符合合同约定且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例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将经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正常使用。仅仅签订出租合同,只是购房者在未入住前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的一种安排,并不能等同于完成了收房手续。 综上所述,买商品房同时签出租合同通常不视为已收房,收房需要满足支付房款、办理过户以及房屋验收合格等一系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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