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租时开发商违约了该怎么办?


当房子出租时遇到开发商违约的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明确开发商违约的具体情形。常见的违约情形包括延迟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等。 如果是延迟交付房屋的情况: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购房合同的具体条款,您可以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例如,通过挂号信等方式,明确要求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交付房屋,并保留好相关的凭证。 - 若催告后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交房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您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您还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如果是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您可以要求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对房屋进行维修、整改等,使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 如果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给您带来了损失,比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您无法正常出租房屋而产生的租金损失等,您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外,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建议您联合其他有相同遭遇的业主进行投诉,促使有关部门关注此事,协助排除潜在的项目违规现象。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您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