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方式。 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各类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还有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而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如下: 对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每件收费2000 - 10000元。这意味着如果您的案件不涉及财产方面的争议,比如一些名誉权纠纷等,律师可能会按照这个标准收取费用。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具体来说,10万元以下(含本数)部分收费比例为6% - 9%;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比例为5% - 6%;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比例为4% - 5%;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比例为3% - 4%;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比例为2% - 3%;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比例为1% - 2%;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 - 1%。例如,若您的案件争议标的额是80万元,那么收费就是10万元以下部分按比例收取,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对应比例收取,50万元至80万元部分再按相应比例收取,然后将各部分费用相加。 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每件收费1500 - 80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1500 - 10000元;一审审判阶段每件收费2500 - 25000元。此外,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收费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协商时会考虑多种因素,比如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总之,当您需要聘请律师时,一定要和律师事务所就收费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明确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等重要事项,并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