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超过一年该如何处理?
之前因为一些事情没顾得上申请劳动仲裁,现在发现已经超过一年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还能通过劳动仲裁得到保障吗?还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是不能,还有其他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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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劳动仲裁超过了一年,并不意味着就完全没有办法了。存在几种特殊情况: 一是仲裁时效中断。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为一些法定的事由,让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断,然后从中断的时候开始,重新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像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比如通过协商;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像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调解;又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这些情况都会导致仲裁时效中断。只要能证明存在这些中断的情况,并且有相关证据,那么时效就可以重新计算,还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二是仲裁时效中止。就是当出现不可抗力,比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没办法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这种情况下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不过,要是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了,那就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确实超过了一年时效,且不存在中断、中止等情况,劳动仲裁委可能会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但这并不意味着你的权利就无法救济了,你还可以尝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过法院在审理时也会审查时效问题。 相关概念: 仲裁时效中断: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仲裁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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