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看小孩申请强制执行该怎么做?


在探讨如何申请不让看小孩的强制执行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探视权,也叫探望权,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是一种法定权利。 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孩子,这就属于侵犯了对方的探视权。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保障自己的探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当对方不让看小孩时,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申请强制执行的步骤: 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清晰地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也就是要求保障自己的探视权,比如具体的探视时间、方式等;还要准备生效的法律文书,像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这些文书中会明确规定你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另外,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以证明你的身份和主体资格。 其次,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通常是向作出离婚判决或者调解书的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找到对应的法院后,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就会予以立案。 立案之后,法院会向对方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对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协助你探视孩子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拒不履行,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法院也可以采取一些间接的执行措施,比如通过说服教育、心理疏导等方式,促使对方配合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孩子。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和身心健康,不会对孩子采取强制带走等不当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