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不让探视子女该如何强制执行?

我和配偶离婚了,当时在离婚协议里明确了我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可现在对方却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我的探视权,具体的强制执行措施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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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所规定的内容。也就是说,您的探视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如果遇到对方不让探视子女的情况,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寻求法律救济。 第一步,先尝试沟通协商。您可以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等第三方机构从中沟通协调,尝试和对方心平气和地商量,看能否解决探视问题。 第二步,如果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若双方是协议离婚,当初未明确探视权或者对方不按照协议履行探视权,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明确探视的方式、时间等具体内容,等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若是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里有关于探视权的规定,而对方拒不执行的,您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有多种措施:一是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二是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促使其配合探视权的行使。不过要注意,法院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即不能强迫子女跟探视权人见面;三是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存在多次阻挠探视的情况,法院有可能会变更抚养权。此外,还可以通过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探望权;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探望义务;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或住所地居委会协助完成探望权执行等方式。 相关法律还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相关概念: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协助义务: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责任和义务帮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实现探视子女的权利。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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