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后如何让孩子探视权得以执行?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好了我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现在他总是找各种借口不让我见孩子,我想知道怎样才能让探视权真正得到执行,保障我能顺利见到孩子,具体该走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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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关于孩子探视权的约定,想要让探视权得以执行,可以按以下步骤来做。 首先要明确,法律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是说,您的探视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对方有义务配合。 若对方不配合您行使探视权,建议向法院起诉。因为离婚协议本身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不能直接根据离婚协议请求法院对不履约一方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您向法院起诉并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对方仍拒绝履行,您可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探望权时,只能依法对义务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得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比如,法院可以要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配合您探视孩子,确定合理的探视时间、地点等,但不能强迫孩子接受探视。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就是在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时,由法院通过强制手段让其履行。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看望孩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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