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后对方不配合探视权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好了我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可现在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要么说孩子没时间,要么干脆不接我电话。我特别想见孩子,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通过什么办法来保障自己的探视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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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协议离婚后对方不配合探视权,您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指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对于解决途径,第一步可以尝试协商。尽量心平气和地和对方沟通,讲清楚探视孩子对孩子成长以及您作为父母的重要性,尝试重新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方式和时间。 若协商不成,就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之前是协议约定的探视权,对方不配合,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如果之前已经有法院关于探视权的裁判文书,而对方不履行,您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会先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要是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规定,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是子女本身不愿意接受探望,对于八周岁以上子女拒绝探视的,不宜强行探视,应充分尊重子女意愿;对于八周岁以下的,则要看其是否是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挑拨或教唆使其拒绝探视 。另外,如果对方长期不配合探视,严重影响孩子与您的亲情关系等,您也可以考虑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相关概念: 探视权:离婚之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拥有行使探望孩子的权利。 协助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帮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责任。 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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