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阻止另一方探望子女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归对方抚养,但现在对方总是阻止我探望子女,我心里特别不好受,也担心孩子会和我生疏。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合法有效的办法能让我顺利探望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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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后一方阻止另一方探望子女时,可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 首先,要明确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是一项长期性权利,除非被依法剥夺或者权利人自愿放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探视子女直至其成年。其意义在于保障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与子女定期团聚,有助于修复家庭解体给亲子关系带来的伤害,促进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如果探望行为不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且孩子也未明确表示拒绝相见,而探望却遭到拒绝,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在实践中,通常还会对不予配合的被执行人采取限高措施,使其在出行等方面受到限制,同时也能起到心理威慑作用,促使其配合履行义务或者前来法院沟通解决。 此外,法官会对不履行义务方予以训诫,让其认识到双方的矛盾不应影响到对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因为对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教育通常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有利于对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若离婚时有关于探望权的约定并在判决中得到确认,那么应按判决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配合,同样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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