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婚后房子能加名字吗
我刚结婚不久,老公婚前买了套房子,现在我们感情很好,他也愿意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我就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婚后房子到底能不能加名字呀?要是能加,具体又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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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子是可以加名字的,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加名才生效。 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不动产物权”,简单来说,像房子这种不动产,它的物权设立、变更等情况,得经过法定程序才被法律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一十四条也指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这就是说,婚后给房子加名字,只有完成了登记,这个加名行为才在法律上生效。 另外,夫妻双方还可以采取书面的形式,就婚前以及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自行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该约定自双方均签字或盖章时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即使不通过登记加名,夫妻间关于房子归属的书面约定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要办理加名登记手续,不同情况流程有别。如果房子没有贷款,那相对简单,夫妻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即可。要是房子还有贷款,通常需要先取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再去办理相关登记。 相关概念: 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比如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上的权利。 不动产登记簿:是记载不动产上的权利状况并备存于特定机关的簿册 ,它具有公示物权状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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