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具体需要什么样的证件?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需证件有所不同,以下为你分别介绍: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离婚方式。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 **身份证明**: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和户籍情况,确保离婚登记的主体准确无误。 - **婚姻证明**:本人的结婚证,它是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定证明,用以确认婚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照片**:通常需要2张2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用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存档备案。 另外,如果双方非广东省户籍居民在深圳市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还需另提交其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离婚方式。一般需要准备以下证件材料: - **起诉状**: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这是启动诉讼程序的重要法律文书。 - **身份证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 - **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 **证据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分居协议、家庭暴力证据等)、财产证明(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子女抚养相关证据(孩子的出生证明、教育费用清单等)等,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咨询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