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法》中房产证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我最近在考虑房产相关的事情,我和另一半打算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但不太清楚加上名字后这房子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是如何认定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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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婚姻法》已废止,相关内容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涵盖。房产证加名字通常是算共同财产的。 这可以视为夫妻对一方个人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原本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配偶名字,就相当于改变了房产的原有归属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有明确的书面约定该房产归属情况,就按约定来;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就按法律规定来认定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后共同出资购房符合上述规定。 不过要注意,即便房产证加名后算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如果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并不一定就是均等分割。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的方式,对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等事项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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