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成功探视孩子的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离婚了,按约定我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每次去探视孩子时,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拒绝我探视,我真的很苦恼。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具体可以通过哪些合法有效的途径来维护自己探视孩子的权利呢?
展开


离婚后未成功探视孩子,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 首先,尝试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协商。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需求和关切,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安排。因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不仅可以减少对孩子的伤害,也有利于保持双方的良好关系。 若协商无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视权,当这一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在获得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配合探视,可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例如,法院可能会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把子女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 另外,如果在探望过程中,出现探望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暂时终止该行为;待不良影响的原因消退后,应及时恢复对子女的探望。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