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孩子判给女方,女方不给我探视,我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她,但现在她不让我探视孩子,我心里特别不好受,也很担心孩子的情况。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合法的途径能让我顺利探视孩子,相关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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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但女方不让探视的情况,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 首先,尝试与女方进行友好协商。毕竟双方曾经是夫妻关系,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尽可能以平和的方式沟通,就探视的具体方式、时间等细节达成一致。比如,你们可以商量每周或者每月的特定时间、地点进行探视。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法律明确赋予了你探视孩子的权利,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 在获得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如果女方仍然不配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要求女方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行使探视权的过程中,如果你的行为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暂时终止你的探望权;待中止原因消除后,再恢复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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