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方违反探视规定该怎么办?

我离婚后,孩子由对方直接抚养,之前约定好了探视的时间和方式,但现在对方经常无故阻挠我探视孩子,我很苦恼。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具体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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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 如果一方违反探视规定,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通过沟通,了解对方阻挠探视的原因,尝试协商解决问题,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方案。 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保障探视权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对方的行为严重影响到子女的身心健康,探视权人还可以请求法院依法中止对方的探望权。同样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总之,探视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一方违反探视规定时,另一方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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