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检察院了还能取保候审吗
我的案子现在已经到检察院了,之前在公安局的时候没办成取保候审。我想问问,现在到检察院这个阶段,我还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吗?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又该怎么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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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犯罪嫌疑人依然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就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来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申请。如果检察院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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