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检察院后还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我有个朋友的案子已经移交到检察院了,之前没办取保候审,现在家里人很着急,想问问在这个阶段还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啊?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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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交检察院后,仍然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而是在保证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在外等候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就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在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通常需要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说明申请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内容。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 检察院在审查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方面会考量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另一方面也会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社会危险性。如果经审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检察院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案件移交到了检察院,只要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都可以依法申请。但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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