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我有个朋友被检察院批捕了,我很担心他。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有没有机会能让他取保候审呀?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方面,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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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后仍然是有可能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简单来说,就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相关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他们能随传随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比如,犯罪嫌疑人小王被检察院批捕,但在后续侦查中,发现他只是从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而且一直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表现出较好的悔罪态度,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就会认为对小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从而批准取保候审。再比如,小李在被批捕后,查出患有严重心脏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生活无法自理,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也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的。 不过,存在一些情况是不能取保候审的,像惯犯、犯罪团伙中的首要分子、以自残方式逃避监督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涉及严重暴力行为及其相关罪名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不适用取保候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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