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把案子移交检察院后是否还能取保?
我涉及一个案子,公安局已经把案子移交到检察院了。我想知道在这个阶段,我还有没有机会办理取保候审啊?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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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局把案子移交检察院之后,犯罪嫌疑人仍然是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案子从公安局移交到检察院,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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