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交到检察院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我有个案子,相关材料已经交到检察院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呢?我不太懂法律程序,也不清楚材料交到检察院后是不是就很难再办取保候审了,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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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意思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过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保证自己遵守相关规定,暂时不被羁押。当案件材料交到检察院后,依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当材料交到检察院后,案件一般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个阶段,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等。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就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不过,是否能够成功取保候审,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比如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以及是否有逃跑、干扰证人作证等可能。而且,即便检察院同意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也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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