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债务利息是否参与分配?
在一些工程欠款纠纷中,涉及到利息分配问题让人困惑。比如工程结束后,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产生了欠款利息,那这部分利息能不能参与分配不太清楚。想了解在法律层面,工程欠款债务利息具体能否参与分配,以及相关分配规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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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债务利息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参与分配的,但工程款利息不能优先受偿。 首先,当发包方未按时足额向债权方支付工程款项时,除支付剩余工程款外,还需承担支付拖欠工程款相应利息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利息作为法定孳息的一种,是发包方应承担的责任。 其次,关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付标准,若当事人之间就利息计算标准达成书面协议,应依照协议处理;若没有书面协议,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起算日期自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算。 再者,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并非建筑工程价款的全部,仅为承包人因承包工程而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利息部分。也就是说,在优先受偿的范畴中,利息不参与分配,但在一般的债务清偿分配中,利息作为法定孳息是需要进行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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