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该如何处理?

我和男方离婚了,孩子判给了他,但他却不让我看孩子,这让我特别难过和无助。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争取到看孩子的权利呢?想了解具体的解决途径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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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的 。 如果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女方可以先尝试一些非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比如寻求家族长辈从中协调和劝说,或者请求当地警方介入帮忙沟通,让男方认识到女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促使他改变态度,允许女方探望。 要是这些方法都没有效果,女方就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探望权。女方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先查看之前双方有没有签过明确的关于探望孩子的协议,或者之前法院有没有做出过相关判决。如果有,女方可以直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要是之前没有相关协议或判决,法院会以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最有利为原则进行判断,决定女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而且,法院在处理时会特别重视孩子的想法和利益,保障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方在行使探望权过程中,其行为被认为可能对子女的成长及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法院有权依法中止女方的探视权;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相关概念: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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