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该如何起诉?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但现在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我心里特别难受,也担心这样对孩子成长不好。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看孩子的权利,想知道具体该怎么起诉,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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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是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的。 首先,解释一下探视权。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有和孩子见面、交流、相处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方的权利,直接抚养方有义务配合。 接下来讲讲起诉的流程。第一步,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离婚协议里要是对探视权有约定,这就是很重要的证据;还有以前探视孩子时拍的照片、视频,和对方沟通探视事宜的短信、通话记录等,这些都能证明您有探视权,以及对方阻止您探视的事实。 第二步,准备起诉状。在起诉状里,要清楚地写明您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要求行使探视权。同时,要把您自己的身份信息、对方的身份信息,还有孩子的相关信息都写明白。另外,详细描述对方不让您看孩子的具体情况,比如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被阻止了。 第三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来说,孩子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有管辖权。法院收到您的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予以立案,然后通知双方当事人。 第四步,参加庭审。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双方都要按时去参加。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探视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您要向法院说明探视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是非常重要的,而对方阻止探视是不合理的。 最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判决您可以行使探视权,但对方还是不履行判决,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过要注意,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是采取排除妨碍的措施,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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