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不给看孩子可以起诉吗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但现在对方以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我心里特别难受,也担心这样对孩子成长不好。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争取看孩子的权利呢,想了解起诉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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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不给看孩子是可以起诉的。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探望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和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也就是说,法律明确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孩子的权利,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配合。如果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先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若协商未果,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不过要注意,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比如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要是孩子自己不愿意被探望,也不能要求法院强制孩子接受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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