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对方。可现在对方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我心里特别难受,孩子也需要我。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保障自己看孩子的权利,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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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知道,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的 。 如果遇到对方不让看孩子的情况,可以按照下面的步骤来解决。 第一步,尝试协商沟通。心平气和地和对方谈一谈,告诉对方探视孩子是自己的法定权利,而且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的关爱,从孩子的利益出发,争取让对方同意你探视。 第二步,寻求第三方调解。要是协商没有效果,可以请求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妇联等相关部门介入调解。这些组织会从维护家庭和谐、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等角度出发,对对方进行劝说,促使其配合你的探视。 第三步,采取法律手段。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保障自己的探视权。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里关于探视权的规定,作出判决。要是对方仍然不执行法院判决,还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要注意,强制执行不是强制把孩子带到你面前,而是通过警告、罚款等措施,让对方配合你行使探视权 。 另外,如果离婚判决里没有涉及到探视权,当事人也可以就探视权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的。还有,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会依法中止探望;等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相关概念: 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这里对拒绝协助行使探视权的个人或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就属于强制执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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