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子女探望纠纷权该如何起诉?

我和配偶离婚了,当时协议里对孩子探望权有约定,可现在对方总找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我想通过起诉来保障自己的探望权,就是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做,比如该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想了解下相关的具体法律规定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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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果遇到子女探望权纠纷想起诉,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探望权是什么。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接着说起诉流程。第一步,先尝试和对方协商解决。毕竟协商解决既能减少矛盾,也有利于后续探望权的顺利行使。要是实在无法达成共识,再进入诉讼阶段。 第二步,确定管辖法院。应向对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第三步,准备起诉材料。需要准备民事诉讼状,在诉状里要详细说明希望如何行使探望权,比如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同时陈述探望权对孩子发展的重要性。还要准备双方有关探视权的约定(若有)、双方解除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双方及子女的身份信息材料等,此外像抚养费支付凭证等能证明对方违约行为的证据也很关键。 第四步,提交起诉材料。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也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步,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如果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 另外需要注意,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如果子女已满8周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一定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 相关概念: 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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