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时,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该怎么办?

我正在起诉离婚,可对方就是不让我看孩子,这让我特别苦恼。我很担心以后也看不到孩子,不知道该采取什么办法来保障自己看孩子的权利,也不清楚法律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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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起诉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 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的沟通协商。通过理性的交流,向对方阐明探望孩子对于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以及自己作为父母享有的法定探望权利,争取与对方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望安排。比如可以协商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如果沟通协商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也就是说,法律明确保障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 当法院作出关于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拒绝配合,那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例如,法院可能会对拒绝配合的一方进行批评教育、训诫、责令写悔过书、罚款、拘留等,督促其履行协助义务。在一些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考虑借助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力量来协助执行,这些单位和个人可能包括照看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抚养子女一方所在单位、妇联、居委会及青少年权益保护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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