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探视孩子,是否可以不给抚养费?
我和对方离婚后,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不让我探视孩子,我心里特别气愤。所以我就想,既然不让我看孩子,那我能不能就不支付抚养费了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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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探视孩子不可以不给抚养费。 首先,从法律层面的亲子关系角度来讲,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无论婚姻状态如何变化,父母对孩子的责任和义务是始终存在的。 其次,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且是不可以附条件的义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也就是说,无论是否能够探视子女,支付抚养费都是必须履行的责任。探视权与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相互混淆或作为对抗的条件。 最后,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足够的抚养能力而且明确表示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话,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未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但这种情况是基于对方的主动放弃和自身有能力抚养,并非基于探视权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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