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探视权是否可以拒绝给抚养费?
我和对方离婚后,对方一直不让我探视孩子,我心里特别气愤。我觉得既然不让我看孩子,那我也不想再给抚养费了。但又担心这样做会不会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拒绝给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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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探视权不可以拒绝给抚养费。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探视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若其无故阻止,这是对对方合法权利的侵害。 其次,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表明支付抚养费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是为了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需要。 最后,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概念,不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不能因为探视权被剥夺就拒绝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如果一方阻止另一方探视子女,被阻止的一方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而不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这种不当方式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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