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另一方还需要给抚养费吗?
我和对方离婚后,孩子归对方抚养,但对方却总是以各种理由不让我探视孩子。我心里很憋屈,觉得既然看不到孩子,那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给抚养费了?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于支付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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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情况下,另一方仍然需要支付抚养费。 首先,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从法律意义上讲,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一种无条件的责任。这意味着无论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也不管是否能够实际探视到子女,都不能免除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例如,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定期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教育和医疗等需求。 其次,相关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后,探视权和抚养费支付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不能相互混淆。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法定权利,若抚养孩子的一方阻止另一方探视孩子,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探视权,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只有在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足够的抚养能力而且明确表示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未抚养孩子的一方才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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