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之前女方不给男方看小孩合法吗?
我和女方正在闹离婚,已经起诉了,但女方现在就是不让我看小孩,我心里特别难受,也很担心看不到孩子。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她这么做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理,我有没有权利去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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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之前女方不给男方看小孩是不合法的。 首先,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在起诉离婚阶段,夫妻关系虽尚未正式解除,但双方仍然是孩子的父母,男方依法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这是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变动而消除。即使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依然存在。 其次,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虽然该条文主要是针对离婚后的探视权作出规定,但在起诉离婚阶段,同样可以参照适用这一原则。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男方作为孩子的父亲,有权探望孩子,女方应当予以配合。 最后,如果女方在起诉离婚前拒绝男方探视孩子,男方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要求女方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以保障自己作为父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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