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可现在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心里特别难受,也很担心孩子。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争取到见孩子的权利呢,想了解具体的解决途径和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离婚后如果遇到对方不让见孩子的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 首先是协商沟通。尝试心平气和地和对方谈一谈,向其说明您探视孩子对您以及孩子成长的重要性,说不定对方是存在误解或者一时意气用事才拒绝探视,这样能争取让对方自愿配合。要是直接沟通效果不好,还可以找双方都信任的家人、朋友来调解,像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借助他们的力量推动问题解决。 要是协商没有结果,那就走法律途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离婚时有关于探视权的约定且判决书里确认了,对方却不协助,您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有协助义务的人采取拘留或者罚款等措施。要是离婚判决书里没有判给您探望权,您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您探望权,法院会确定具体的行使方式和地点等。 另外,起诉探视权要注意,需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并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材料证据,比如双方的身份信息、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证据、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等。 相关概念: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