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对方还能要回财产吗?


在探讨对方能否要回财产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书的性质。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达成的书面协议。它一旦生效,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离婚协议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就产生了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对方不能随意要回已经分割给自己的财产。因为协议是双方在充分考虑自身权益后达成的共识,具有稳定性和确定性。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对方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他有可能通过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进而重新分割财产。 如果对方声称要要回财产,你首先要保持冷静。如果对方没有合理的理由,仅是随意反悔,你可以明确拒绝。如果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你要积极应诉,并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能够证明协议签订过程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短信、证人证言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