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对共同财产放弃后,能否再次请求分割?

我和配偶签了离婚协议,当时放弃了共同财产分割。但后来想想觉得不太公平,心里很纠结。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在放弃之后到底有没有可能再去请求分割那些共同财产呢?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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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对共同财产放弃后,不能再次请求分割。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一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共同财产,是对自身权利的一种处分,在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或变更情形时,应当遵守协议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放弃共同财产的一方不能随意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再次请求分割。比如,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放弃财产分割,是因为受到另一方的欺诈、胁迫,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财产。再比如,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主张权利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并且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的可变更或撤销事由,否则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再次分割财产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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