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写明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后,还能否再分割财产?
我和配偶签了离婚协议,上面写着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但后来我发现好像有些财产当时没考虑到,心里很纠结。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还能不能再去分割财产呢?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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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写明无夫妻共同财产后,通常不能再分割。因为离婚协议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双方都应按协议履行义务。夫妻双方在自愿达成并签署离婚协议后,其中关于财产和债务方面的安排及其相关约定将对各自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效力。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时是可以再次分割财产的。如果是有未处理的共有财产可以要求再进行分割,比如离婚时一方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在发现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解释 (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另外,如果是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先协议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总之,能否再次分割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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