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写双方无共同财产,离婚后还可以分割房产吗?
我和配偶签了离婚协议,上面写明双方无共同财产。但离婚后我才意识到可能有房产分割问题没处理好。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能否再分割房产,具体要看哪些条件,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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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写双方无共同财产,离婚后不能再分割房产。原因在于,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相关事项的书面约定,其中对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代表着双方对财产状况及分割方式的一致认可。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时,离婚后仍可分割房产。例如: - **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通过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无共同财产的协议,而实际上存在房产等共同财产未分割,那么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房产。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存在未发现的共同财产**:若在离婚时,因某些原因(如房产登记信息不完整、一方故意隐瞒等)导致有房产未被发现或未作处理,在离婚后一方发现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总之,离婚协议对财产的约定通常具有较强的约束力,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否则难以推翻协议内容重新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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