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后悔了能重新分吗

我和配偶已经签了离婚协议并且办了离婚手续,可现在我对财产分配部分后悔了,心里总觉得不太公平。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重新分割财产啊?是直接找对方商量,还是要走法律程序之类的,希望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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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后悔了,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重新分割的,但不是随意就能重新分的。 首先,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一旦双方签订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就生效了,正常情况下不能随便反悔重新分配财产 。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稳定性。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就会支持当事人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若未发现这些情形,就会依法驳回诉讼请求。比如,离婚时一方故意欺骗对方,隐瞒了大量财产,导致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被欺骗的一方在知道真相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点要注意,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即使没有上述法定情形,也可以重新签订协议来重新分配财产。 总之,能不能重新分财产,要先看是否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或变更协议的情形,有就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也可以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 相关概念: 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协议 。 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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