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鉴定行政复议该怎么发起?


职业病鉴定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职业病鉴定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重新审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发起职业病鉴定行政复议的相关内容。 首先,明确申请的主体和范围。申请主体是对职业病鉴定结论或相关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范围一般是针对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关职业病鉴定的行政决定,比如对鉴定机构的指定、鉴定程序的合法性等行政行为不服,都可以申请复议。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这表明只要是认为与职业病鉴定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就有权利申请复议。 其次,要把握申请的时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所以,当事人如果要对职业病鉴定的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必须在知道该行政行为后的六十天内提出,否则可能会因超过时效而不被受理。 然后,确定申请的机关。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卫生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比如,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关职业病鉴定的行政行为,既可以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最后,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时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被申请人的名称;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也就是要明确指出对哪个行政行为不服,为什么不服等内容。同时,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职业病鉴定书、与鉴定相关的文件等,以此来支持自己的复议请求。 当这些步骤都完成后,复议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复议机关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