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后还能把钱追回来吗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了,在财产分割时我可能少分了一部分钱。当时没太在意,现在越想越觉得自己亏了。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协议离婚后我还有可能把这部分钱追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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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协议离婚后是否能追回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概念,就是协议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怎么分东西,并且签了一份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是有可能追回钱的。一是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说,一方故意隐瞒了某些财产的真实情况,或者以威胁的手段让另一方在不情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然后重新分割财产。 二是发现有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有些财产没有被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诉讼时效是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 然而,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自愿、公平签订的,那么通常是不能随意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追回钱的。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达成的协议,维护协议的稳定性和法律效力。所以,在协议离婚时,双方都应该谨慎对待财产分割问题,确保协议是在真实意愿的基础上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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