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承诺给好处结果没给是否合法?


从法律层面来看,判断借钱承诺给好处但未兑现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我们要了解“承诺给好处”在法律上可以看作是一种合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如果承诺给好处的约定是以书面或者口头等形式明确达成,且满足合同成立的要件,比如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约定在法律上是有一定效力的。 若该约定构成有效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承诺方没有兑现承诺就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承诺给好处只是一种随意的表达,没有明确的内容和约束,或者双方并没有达成真正的合意,例如只是出于客气随口一说,并不具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图,那么这种承诺可能不构成有效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不兑现承诺通常不会产生法律上的违约责任。 此外,即使承诺构成合同,如果出现一些法定的免责事由,比如不可抗力等导致无法兑现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那么承诺方也可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借钱承诺给好处结果没给是否合法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承诺是否构成有效的合同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