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承诺给的钱可以不给吗?
我之前在电话里录音承诺给别人一笔钱,现在我后悔了不想给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就凭这个录音,我是不是必须得把钱给对方,还是说可以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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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录音承诺给的钱是否可以不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概念,就是“民事法律行为”。简单来说,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人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当一个人通过录音承诺给钱时,这可以看作是一个有设立给付义务意向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如果录音中的承诺是表意人的真实意思,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要件,那么这个承诺就可能构成一个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判断承诺是否有效的时候,还要看承诺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如果承诺给钱是因为从事违法活动,比如承诺给人钱去进行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那么这种承诺是无效的,自然也就不用给钱。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如果承诺是合法的,例如是基于之前的债务、合同约定或者合理的赠与意愿等,那么就需要遵循诚信原则来履行。 另外,如果是赠与性质的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只是普通的赠与承诺,在钱还没给出去之前,赠与人一般是可以撤销承诺不给钱的;但如果是上述特殊的赠与情况,就不能随意撤销了。 所以,录音承诺给的钱能不能不给,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承诺的性质、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撤销条件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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