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给付一方不履约,是否无权要求返还?

我之前给了别人一笔钱,当时约定对方完成某件事。但现在我不想让对方做了,也就是我这边不履约了。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把给出去的钱要回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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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给付一方不履约时是否无权要求返还,需要分情况来看。这里涉及到定金法则和不当得利等法律概念。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如果当初给付的这笔钱被明确约定为定金,并且因为给付方不履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给付方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如果给付的钱没有被约定为定金,属于一般的金钱给付。若给付方不履约,对方可能基于不当得利需要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此时,如果对方没有合法理由继续保有这笔钱,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但如果对方因为给付方不履约遭受了损失,可能会从这笔钱中扣除相应的赔偿部分。所以,给付一方不履约后能否要求返还,关键看这笔钱的性质以及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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