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处理共同债务?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比如房贷、车贷还有一些信用卡欠款。我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该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吗?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来确定债务的分担?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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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处理共同债务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有义务一起偿还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那么可以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要是共同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情况,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这些债务。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分担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来确定一个合理的债务分担方案。 所以,在您的情况中,如果确定这些房贷、车贷和信用卡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您和配偶首先可以尝试协商如何分担这些债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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