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怎么分配?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有一些夫妻共同债务,比如房贷、之前为家庭生活借的钱等。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分配,是一人一半吗?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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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为了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或者一起做的事业而产生的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如何分配这些共同债务。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比如约定一方承担大部分债务,另一方承担小部分,或者平均分配等,只要是双方自愿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法律是认可的。 要是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分配达成协议,那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例如,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另一方收入较低甚至没有收入,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配一些债务给收入高的一方。另外,如果某些债务是用于一方的个人不合理开支,比如赌博等,那么这部分债务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由产生该债务的一方独自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关于债务分配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偿还后,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债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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