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有一些共同债务。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些共同债务具体该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按其他方式?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规则和方法。
展开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处理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对第三人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具体处理方式如下:如果夫妻的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共同债务,那就用共同财产来还,剩下的财产再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要是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这些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先由双方协商如何清偿;要是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借了一笔钱用于购买家庭住房,这就是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就需要共同偿还。再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像购买日常用品、支付水电费等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即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也会支持。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连带清偿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全部偿还债务,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全部清偿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