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之后该怎么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了,但是有一些共同债务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像房贷、为家庭经营所欠的债这些,我们都不太清楚离婚后具体要怎么分担。想知道有没有什么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常见的分割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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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的分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原则。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为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所借的贷款、为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所欠的债务、夫妻共同经营生意产生的债务等。这些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经营等需求而产生的。 关于分割方式,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共同偿还原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上讲,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都有偿还的责任和义务。即使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债权人依然可以向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主张债权。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那么就用共同财产来偿还。比如夫妻共同存款、共同房产等,在清偿债务后,再对剩余财产进行分割。 若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共同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已经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此时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比例。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债务形成的原因等因素,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例如,一方在共同经营中贡献较大,可能在协商时适当多承担一些相关债务。 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就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收入水平、债务形成的具体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等,来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夫妻双方如何约定或者法院如何判决,都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而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债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例如,一方按照约定或者法院判决偿还了全部债务后,对于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可以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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