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追讨欠款需要提出哪些证据?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现在到了还款时间他却耍赖不还,我想起诉他追讨欠款。但我不知道在追讨欠款的过程中,我需要提出哪些证据才能让我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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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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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讨欠款的法律程序中,债权人需要提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以及相关的事实。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债权人追讨欠款时通常需要提出的证据类型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书面凭证。这些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最直接、最重要的证据。借款合同会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等重要条款,而借条或欠条则是债务人承认欠款事实的书面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无论是纸质的借款合同,还是电子形式的借条等,只要能清晰体现债权债务关系,都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是转账记录。如果借款是以转账的方式进行的,转账记录能够证明借款的实际交付。银行转账记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转账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这些记录可以显示借款的金额、时间、转账双方的账户信息等,与书面凭证相互印证,增强证据的证明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这说明转账记录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 再者是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视听资料。在借款过程中,双方可能会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沟通借款事宜,或者通过电话协商还款等。这些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补充证据,证明借款的事实和双方的约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时,要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等,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另外,证人证言也可能成为追讨欠款的证据。如果有第三人在场见证了借款的过程,或者了解双方关于借款的情况,其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不过,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最后,还款计划、催款记录等也具有一定的证明作用。还款计划可以证明债务人对欠款的认可和还款的承诺,催款记录则可以证明债权人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债权人通过催款记录等证据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债权人在追讨欠款时,应尽可能收集多种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提高自己诉求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同时,在收集和使用证据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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