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继续上班两年后会怎样?
我之前受了工伤,鉴定为十级,之后一直在单位继续上班,到现在已经两年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在法律上还有哪些权益,之后要是离职或者遇到其他情况,之前的工伤会对我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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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职工遭遇工伤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继续在单位工作两年后,在法律层面存在多方面的情况需要了解。首先,工伤十级意味着劳动者身体某部位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在继续工作的这两年期间,如果工伤部位旧伤复发,需要治疗,根据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也就是说,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两年后职工选择离职,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北京为例,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在这两年期间,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劳动者除了可以主张工伤相关权益外,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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