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后离职怎么获得赔偿?


当被认定为工伤十级后离职,可获得相应赔偿。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简单来说,就是根据你受伤前每个月的工资数额,乘以7个月,这就是你能拿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在河北省,标准规定在《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另外,在工伤治疗期间,单位还需支付一些费用。医疗费用正常是由社保支付;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费等由单位支付,并且单位还要照常发放工伤期间的工资。 要获取这些赔偿,首先要确保单位已经为你申请了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责任都要由单位承担。赔偿流程一般是先完成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之后就可以按照规定主张相应赔偿了。可以先和单位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用于就业安置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