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离职后怎么获得赔偿?


工伤职工离职后,所能享受到的赔偿项目与伤残等级相关。 对于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员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他们可选择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并且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此外,工伤职工离职时,还可能涉及其他赔偿项目。比如住院接受治疗期间,会产生住院伙食补助费用,这个金额将会依据医院开具的具体发票来确定;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还会有交通食宿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还能获得生活护理费等。这些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基金对因工伤致残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伤离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于后续医疗保障的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职工离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于帮助工伤职工重新就业和生活的补助金。





